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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库经营亟须规范

发布时间:2020-09-17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

当前,各地一些未实行人车分流的老旧小区,商住楼底层大多设有封闭车库,且有相当一部分车库被出租经营。这既方便了群众,又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住户的权益,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。

一、车库出租经营已成为普遍现象

车库经营涉及行业较为广泛,但经营者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,文化程度普遍不高,经济条件相对较差,查处取缔困难,监管部门因此常相互推诿,以致车库经营现象越来越多,问题越拖越重。一方面,车库经营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,导致大量投诉举报。另一方面,车库经营拉低社区整体规划和形象,制约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。

二、车库经营执法监管主体不明晰

市场监管部门认为,按照国务院《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[2014]7号),车库经营属于“擅自改变房屋用途”从事经营活动问题,归规划、建设、国土资源、房屋管理、公安(消防)、环保等部门监管。但规划、国土资源等部门认为,车库不是住宅,改变车库用途不属于“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”情形,而是无照无证经营问题,属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围。

三、车库经营工商登记政策不统一

原国家工商总局和许多省市政府的主流意见是,按“国发[2014]7号”文等规定,车库经营不能进行工商登记,但有些地方将其纳入“住改商”政策范围。如“皖工商企注字〔2017〕138号”文规定,“城中村、农村和城区临街、临路的底层住宅(包括辅房、车库)...可以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、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(经营场所)。”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在2016年6月也出台文件,放宽了“人防工程、车库和小区配套用房”作为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。

四、车库权属登记管理之法律解析

明确车库属性是界定各部门职能的起点和关键,众所周知,登记在产权证的车库是作为住宅的附属建筑一并登记的(通常登记为附件),并在规划时已明确用途。通俗讲,只要是登记在产权证上的建筑,不管是住宅还是车库,都是 “房屋”。因此,将车库界定为住宅的附属建筑,并参照住宅进行登记管理符合城乡规划的立法本意。

五、车库经营登记监管之规范建议

1.出台规定,有条件放开登记限制。各省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将车库纳入“住改商”范围,具体建议为:一是车库要具有封闭式性,符合经营用房构造等条件,如城区沿街可独立进出的车库。二是拟作经营的车库须已登记为住宅的附属产权,并位于县区行政区划内的中心城区或镇区。

2.列出清单,明确车库经营的范围。车库经营必须限定行业范围,实行清单化管理,应从正反两方面规范:一是明确可经营范围,如预包装食品销售、水果店、理发室、棋牌室、电子商务等对经营场地要求不高的行业。二是明确禁止经营范围,如小餐饮、娱乐场所、宾馆等“五小行业”。

3.严格程序,保障相邻人合法权益。一是要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,主要是取得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证明,必要时建立听证制度、部门联合评估审批制度。二是经营户和出租者必须出具承诺书,承诺车库经营必须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管理规约。

4.明确分工,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。首先,擅自改变车库用途的,由规划、建设、国土资源等部门参照住宅进行管理。其次,车库无证照经营“五小行业”的,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。再次,车库经营产生污水、油烟、噪音污染的,不论是否领取证照,环保、城管部门都应积极履职责。各部门应各有侧重,通力协作,形成长效监管机制。